关于限制国企高管不合理高薪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9-03-04
周洪宇2009年议案建议
关于限制国企高管不合理高薪的建议
案由:
我国国企高管不合理高薪问题在去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已是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老百姓强烈不满的热点问题。2008年8月底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审议保险法修改草案时,就曾针对高管不合理高薪这一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予以关注,但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却未能将人们反响强烈的限制国企高管不合理高薪的规定写入进去。而与此同时,欧美国家为应对危机纷纷出台“限薪令”,尤以美国新任奥巴马总统宣布的“限薪令”,引起世界范围的强烈反应,印度企业高管主动减薪。春节过后,媒体传出中国也掀起国企高管减薪风暴,中国版的“限薪令”也由媒体披露出来。如2008年岁末的报导是银监会规定银行高管年薪以150万(人民币)为参考上限,今年2月则传出财政部将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收入280万人民币的限制,据2009年2月11日《参考消息》载港报报导称:“接到财政部下发的规定草案的银行家说,国家控股的金融机构的高管年薪将不超过280万元。……如果获得通过,这项规定将是大陆金融业出现的首个薪酬限制。”同美国的“限薪令”相比,财政部的这一规定并无触动高管降薪的实际意义,美国要求未来接受国家援助的金融公司将高管年薪限制在50万美元以下,对于美国来说,这是一个大幅度的削减,因为2007年美国金融业大多数人的工资都超过100万美元;而中国大陆金融机构高管的年薪,只有高于280万元,这一限制才具有实际意义,如果我国银行高管年薪实际上距离280万元仍有一段距离,则280万元的所谓限制反而可能会成为高管年薪提升的指标。关键在于,中国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是国有的,而美国的“限薪令”所要求的是“接受国家援助”的金融公司,当美国已经提出高管年薪已远远超出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承受底线时,这个道德问题在咱们中国就更显突出。国企高管不合理高薪问题已经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经济制度的公平性,限制国企高管不合理高薪,既是经济制度问题,又是社会道德问题,更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问题。在面对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下,人民群众期盼今年两会对这一问题给予正面的回答。
建议:
一、国家有关部门应公布我国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高管们现在的薪酬状况,将国企高管的年薪及薪酬计算理由予以公开说明。
二、根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高管所作出的贡献和中国的现实国情,合理解决他们的报酬问题,但对高管不合理高薪应予限制。
建议人:周洪宇,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授
代表助理:钟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