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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我国“三网融合”进程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9-03-04  
周洪宇2009议案建议


 


关于加快推进我国“三网融合”进程的建议


 


案由:


     一、三网融合是世界性潮流和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标志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重要力量。全球信息化正在引发当今世界深刻变革,重塑世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军事发展新格局。与此同时,无法遏制的技术进步、巨大信息化需求使“三网融合”成为世界性潮流和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标志。深入推进“三网融合”已成为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关键之所在。


    “三网”是指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主要是指三网在业务应用上的融合,即在同一个网络上可以同时开展语音、数据和视频等多种不同业务,其本质是数字融合,是信息数字化。具体表现为:网络上可以实现互连互通;业务上互相渗透和交叉;应用上趋向使用统一的IP协议;经营上互相竞争、互相合作,朝着人类提供多样化、多媒体化、个性化服务的同一目标逐渐交汇在一起;在行业管制和政策上逐渐趋向统一,三大网络通过技术改造,能够提供包括语音、数据、图像等综合多媒体的通信业务。由于互联网不存在商业性经营,并且电信网在技术和网络上已经实现语音、数据和视讯的融合,进行了实质性的业务推广和运营,因此,“三网融合”的推进实际上只涉及电信网和广播电视网,并主要是电信与广电在视讯业务上的合作。


    2008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信产部、广电总局等六部委《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规定:从2008年2月1日起,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同时,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人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业界普遍认为,该文件的实施将为国内“三网融合”打开新的局面。


    二、目前推进“三网融合”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三网融合”监管机制亟待明确。国际“三网融合”实践表明,监管机制是推进“三网融合”有力保证,日本、韩国的经验表明,在分业监管的现实体制下,依靠电信和广电监管机构自身的协调不可能解决机构融合问题,只有超脱于行业利益的第三方独立监管机构才能适应三网融合的要求。2008年大部制改革,广电总局并未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一方面可能是广电系统自身尚需要深化机构改革,另一方面是广电和电信的利益短期难以平衡,因此政府在监管问题上要作出重大创新。


    二是IPTV牌照问题。目前上海市文广虽然具备全国IPTV运营资格,但其在相关合作的省份内很多都还没有取得IPTV落地牌照。 


    三是大规模推进“三网融合”时需要对现有网络进行较大规模的建设和扩容。


    建议:


    1、进一步加快我国广电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加速建立和完善“三网融合”监管机制。加快广电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台网分离,制播分离,且尽快改革到位。监管上由政府主导,组建独立的、超脱于行业利益的第三方监管机构。


    2、审核全国各省市IPTV运营资格,对具备条件的省市地区尽快发放IPTV落地牌照。采取“广电提供内容、电信主导网络”的主导模式,快速推进我国“三网融合”进程。在我国广电部门具有丰富的节目资源优势,电信部门具有数据传输速率高、覆盖范围广、QOS保证高、运行状况好的信息化基础网络资源优势。由政府主导,广电、电信部门深度合作,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有效避免重复建设,依托先进强大的电信网络与IPTV平台,全面引入广电视频内容,有效解决“三网融合”内容瓶颈,从而加快推动以IPTV为典型代表队的“三网融合”业务发展,推动我国社会信息化水平迈进一个新的台阶。


    3、鉴于全面深入推进“三网融合”对现有网络承载能力、网络传送速度、网络运行质量的全新要求,需要对现有网络进行较大规模的扩容、升级、改造和新建。政府对于推进“三网融合”在网络能力建设方面给予一定的激励政策、扶持政策和资金补贴。


 


    建议人:周洪宇,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授。


    代表助理:刘冬梅,民进武汉市委会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