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宇2009年议案建议
关于加强中西部地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案由:
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是永久保存党和国家档案信息资源的保管基地和利用中心,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档案信息服务,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综合平台,是政府信息公开集中查阅场所和资料索取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明确了档案工作的原则、机构、职责、档案管理、档案利用和档案法律责任。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制订的《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2008】51号)规定了新时期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国家标准。但是,中西部地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库建设严重滞后,不能满足档案保管和档案开放利用的需求。充分发挥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大好机遇,大力加强中西部地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国家档案局于2006年组织了专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中西部地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现有馆藏档案资料9039万卷(件、册),保存了大量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档案,近现代档案尤为丰富,是中华历史文明的重要见证。中西部地区2092个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筑总面积为161万平方米,每县平均769.6 m2。其中库房面积84.8997万 m2,平均405.83 m2。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2008年2月27日公布的《档案馆建设标准》规定: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面积最低标准为1200 m2。我省的实际情况比最低标准还相差很多。在被调查的档案馆中,中西部地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无标准库房的有60个,面积在
建议:
1、国家发改委要以国家扩大内需为契机,把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纳入重点投资对象。
国家综合档案馆承担着“为国管档、为民服务”的重要使命,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党中央提出扩内需、保增长的宏观政策指导下,把国家综合档案馆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进行规划和建设,充分体现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社会公益性和服务性特征,是促进档案事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全民文化素质、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国家发改委应当充分发挥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的优势,与国家档案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国家综合档案馆馆库专项建设规划》,将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纳入重点投资对象,抓紧建设一批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充分体现档案工作社会性、文化性、基础性、开放性特点的现代国家综合档案馆,实现我国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落后面貌的根本好转。
2、建立以项目为支撑的档案馆建设投资机制。
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地方财政基础较为薄弱,档案馆建设仅靠市县投入是远远不够的,亟需国家财政予以重点扶持。2000年以后,国家没有专项资金扶持档案馆基本建设,在社会文化事业发展中,与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相比,档案馆建设明显落后。国家发改委要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国家综合档案馆馆库基本建设经费投入的力度,将中西部地区国家综合档案馆新建和改建、扩建纳入支持范围,作出具体部署,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实施到位。
建议人:周洪宇,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