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高中阶段教育权利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8-03-07
周洪宇2008年人大议案建议
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高中阶段教育权利的建议
案 由:
进城务工人员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不可或缺的特殊群体,他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汗水,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因此,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各地政府都关心进城务工人员的生活,特别是关心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对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中央政府前几年就颁行了“以流入地为主,以公立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流入地政府解决为主,以流入地的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应该说,各地在贯彻执行这一政策的情况较好,政策实施也取得了实效,基本上解决了前几年饱受困扰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然而,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后的教育即高中教育,中央并未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市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及录取。针对有关省市日益严重的“高考移民”现象,前几年教育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出《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05】13号),要求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和公安部门共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严把高考报名资格关,杜绝“高考移民”现象出现。规定没有取得当地公安局签发的当地常住人口户籍,均须回原籍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及录取。
由于中央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后的教育即高中教育并未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定,使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特别是高考缺乏有机连接。随着这批学生初中毕业,他们接受高中教育以及高中毕业后参加高考的问题就凸现出来。由于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这批学生绝大部分接受高中教育的途径是返回户籍地就读,而返回户籍地就读面临很多家庭和体制上的困难。对于家庭来说,由于父母在城里打工,孩子返回户籍地就读意味着进入青春期的他们将得不到父母的监护,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其次,逐渐适应了城市生活的他们又要返回“陌生”的故乡独立学习和生活,他们还面临着一个重新适应和调适问题。
从教育体制上看,目前,我国各地之间,特别是城乡之间的义务教育尤其是初中教育差异很大,返回户籍地就读还面临着教育内容的衔接问题;此外,各地高中特别是普通高中入学,中考成绩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由于各地中考试题及录取分数线差异很大因而没有可比性,没有参加当地中考的学生想进入普通高中是相当困难的。而想参加当地的中考势必牵涉到转学籍的问题,因而也面临不少困难。况且,即使可以参加中考,但由于没有在当地学习,在当前的考试形势下,要考出好成绩是相当困难的。有些学生通过缴纳高昂的赞助费到高中就读,但高昂的赞助费对于绝大多数在城里打工的家庭来说,绝对是一笔天文数字。因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返回户籍地就读并不是一个理想的、操作性很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因此,必须探索以流入地政府和学校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高中入学及参加高考的问题。
建议:
受教育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政府应该保障每一个公民在高中读书的权利。
建议借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城市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办法来解决。但考虑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生人数增加过多会给当地政府和学校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同时我国各地受高等教育机会差异很大的现状,为了防止新一轮的“高考移民”现象的出现,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对在流入地高中就读及参加高考的资格做出规定。具体而言,凡非流入地城镇户口,而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了暂住证,同时在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理了就业证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要在流入地读高中的,必须在当地读完初中并参加中考,各批次高中录取分数线与当地考生相同。对于参加高考,必须在当地读完高中,并且在高考录取时暂不享受当地考生所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今后条件成熟时可以享受)。每学期开学前,可以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暂住证、就业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暂住地教育部门或其指定的对口服务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高中教育以及高中毕业后参加高考的问题已经凸现,而且这一群体不在少数,我认为,政府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及时解决这一问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否则,这些学生就面临失学的危险,这必将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巨大损失。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国务院有关部门(如教育部、公安部等)尽快组织专家调研,拿出方案,听取各界人士意见,尽快实施。
建议人:周洪宇,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