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7-03-05
周洪宇2007年议案建议
关于成立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的建议
案由:
一、政策目标与政策实效时常背离的社会现实要求尽快成立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
据2006年9月15日《时代商报》报道,2006年9月开学之初,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的80多名老师,有近60名老师突击离婚。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离婚”动机竟缘于区教育局下发的“竞聘政策”规定:离异或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者,可直接聘用。一时间,离婚证变成了上岗证。这在中国教育史上,恐怕在世界教育史上都是一大奇闻!为了保住饭碗,教师可以牺牲婚姻和家庭(至少表面是这样,其中绝大多数应该是假离婚),这是一种怎样的无奈和悲哀?
客观地说,政府在制定该政策时,并未料到会导致如此局面。但不管怎样,此类“事与愿违”的政策,虽然其政策内容可以在后期亡羊补牢。但政策执行的负面影响却覆水难收。由此造成的教师们的心理创伤,已耽误的学生课程等所导致的学生和家长的损失等影响却难以在短期内消除。更重要的是政府部门政策的朝令夕改,暴露出了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缺乏,消解了政府的公信力,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也延缓了改革进程。
制定照顾“离异或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政策,本意并没有错,也很人性化。但由此引发的社会负面效应却很难消除。其实,在我国教育发展进程中,类似这样政策目标与政策实效背离的现象是一再出现的,这就不得不引起我们深刻地反思:为什么我们的教育政策屡屡“事与愿违”?从中折射出政策决策过程中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因此,为了有效防范公共教育政策的“事与愿违”,有必要成立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
二、教育决策的公开性、公正性和科学性要求尽快成立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
公共政策是利益分配的一种方式,任何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必然会牵涉到与教育有关的教师、学生、家长等社会群体的切身利益。公共政策丧失公共性必然导致公共政策变质。而保持决策的公共性是解决公共教育政策“事与愿违”的根本。因此,政策制定应当充分体现各方意愿,制定过程中就要广泛听取利害相关群体各方的意见。必须要真正走入民间,走进广大的教师、学生和家长当中,多做田野研究,而不能闭门造车,仅凭坐在办公室里的主观臆断,或者仅依据各级政府提供的统计资料来做决策。因为要真正研究中国的教育,研究解决中国教育问题的对策,与教育关系最密切的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感受和体会是最真切,最有代表性的,因而他们也是最有发言权的。但长期以来,在我们的教育研究和决策过程中,来自一线基层的声音过于微弱。
三、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减少新政策实施的阻力和由于新政策实施所造成的社会震荡需要尽快成立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
教育政策决策过程必须公开,要多方听取不同阶层、不同社会群体的意见,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使政策尽可能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并不断地完善政策方案,保证政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因为惟有公开,才能避免暗箱操作,才可能有决策民主,才能保持决策公正。而公共政策必须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才能顺利贯彻和实施。广泛征集政策意见的过程,事实上也是宣传政策的过程。能够加深群众对新政策了解,赢得群众对新政策的拥护和支持,增加群众贯彻执行新政策的自觉性,从而减少新政策实施的阻力和由于新政策实施所造成的社会震荡。
建议:
一、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作为一种咨询组织,从中国的现实情况看,一开始可以先挂靠在教育行政部门,以后再逐步独立出来,由一种官方性的组织发展到相对独立的半官方、半民间的组织。其成立和运转经费可由政府先全额承担逐步过渡到半额承担。但无论是全额承担还是半额承担,政府都不应通过经费的提供来试图影响政策的公正性。
二、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须依法依规逐级建立,成员可考虑包括与教育有关的各方面的人士,要求他们思想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富有实践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对国内外教育和社会发展的情形比较熟悉,富有真知卓见并善于归纳表达。其产生可采取上级指定、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多种方式,不拘一格选用人才,唯才是用。每级组织人数可视需要和可能,除特殊情形可适当增加外,一般在20到30人之间为宜。太多不易组织活动,且易影响效率,太少代表性不够,难以体现广泛性、公平性。任期五年一届,可连选连任。人员队伍组成采用专职和兼职相结合。最高层次的全国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可考虑包括教育部部长、若干相关副部长和司长;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等相关部委的若干负责人;国家教育发展中心和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的若干专家;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若干教育专家;若干有代表性的大学、中学和小学校长;企业界和社会关心教育的若干代表;关心教育的若干家长乃至学生代表。其他各级层次的教育咨询委员会也可参照相应组成。
三、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可考虑以下方面:1, 对重大教育政策的制定,从立项论证、开展调研到制定过程、形成结果整个全过程,提出咨询意见,为中央和地方出台重大的教育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2.,每年有计划地召开若干次会议,对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重大教育问题进行讨论咨询,形成咨询意见,尽量反映和体现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提交有关部门参考。3,对其他教育咨询委员认为应该讨论咨询的重大教育问题和政策,进行咨询,等等。
四、在运行机制和程序上,大致可依循:第一步,教育咨询委员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问题进行调查归纳,形成咨询意见。在此基础上,教育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提交解决问题的政策草案,提交给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论证。第二步,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将政策草案以绿皮书的形式下发,向社会公示。在一定的期限内,一般可三个月,多者可半年,通过座谈会、对话会、研讨会、热线电话、电子邮件、问卷调查、书信等多种形式向有关各方征求意见并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三步,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在处理完反馈信息后,形成正式的政策建议书,提交给政府,得到政府确认后,形成正式的政府政策性文件即白皮书,再由各级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审议通过,正式颁布实施。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执行,人大负责监督,从而确保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使政策得以顺利实施。
建议人:周洪宇,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