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快评:不能漠视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发布时间:2006-08-19 来源:hyzx
新华网北京8月17日电(记者张旭)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有30余所民办打工子弟学校,因为没有达到办学标准,被有关部门一纸通知取缔了。在新学期即将到来之际,原本在这些学校就读的1万多名农民工子女面临失学之忧。
北京市现有40万名适龄入学的流动儿童,他们之中半数已在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的接收能力已经饱和,另外20万名儿童只得进入民办打工子弟学校读书。现在的问题是,关了“没有达到办学标准”的打工子弟学校,公办学校又接收不了,难道让这些孩子就此失学不成?
农民工的子女当然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权利任何部门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为什么那么多农民工的孩子到打工子弟学校就读?显而易见,农民工的子女不是不想去与城里人的孩子共同就读,而是去不了,去不起,而打工子弟学校敞开校门欢迎他们,相对较低的各种收费,也让收入不高的打工者支付得起。由此来看,受到打工者欢迎的打工子弟学校,不是给教育添了乱,而是解了忧,是帮助政府解决了一个涉及很多低收入人群切身利益的大问题。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感谢、帮助、支持打工子弟学校,提供资金,给他们发展的空间,帮他们完善各种管理制度,逐步提高教学质量。这是关怀、爱护农民工的一大善政,是各级政府部门不容推辞的责任。因此,对待打工子弟学校,像海淀区那样把30多个民办打工子弟学校一关了之的做法不可取。这种只图自己“清净”,不管成千上万个农民工子女失学之忧的做法,是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利的漠视,是对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的推卸。
目前,全国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已近2亿人,他们的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如何实现,实在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大问题。现在看来,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欠账很多,很多农民工子弟还难以上学,甚至不敢上学。这个问题如不很好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不利于千百万农民工子女的成长,影响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
各级政府和部门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协调发展的大事来抓,从投入、政策、人员各方面给予切实扶持,让每一个进城农民工的适龄入学子女都能有学上,都能上得起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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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银付:依法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
依法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这给地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必须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由于客观上的户籍制度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虽然农民工为城市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些同志可能还会视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为“外来者”,认为农民工子女教育是地方教育的额外负担,是对有限城市教育资源的侵占。而依据法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观念必须转到法律的精神上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法不容辞的职责。
第二必须相应加大教育投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实行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这就要求地方政府确保公办学校的接纳能力能够在原来招生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需要。一方面要落实“属地管理,同等待遇”的要求,另一方面要适应义务教育免杂费、生均经费标准提高、教师工资提高等趋势,就要求各地政府切实增加教育投入,落实教育的战略地位。
第三必须加强监管,抓好落实。这里一要确保公办学校不使用各种可能的借口对农民工子女歧视性拒收,二要确保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实行“同等待遇”,不高收费。为此,要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例如,下达招生计划中明确包含农民工子女招生计划。与此同时,政府也必须对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小学,在学校基本建设、硬件装备和教师配备等方面,做到与其他学校“同等待遇”,一个标准。
第四要深入调研,工作做细。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随着政策的成熟和条件的许可,政府最终要负担起并解决好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从2002年到2005年三年间,北京市小学在校生数减少了10万人;初中在校生减少了19万人。考虑到在这3年中已经有不少农民工子女到政府公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因此北京市对现有尚未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已经有了相当的接纳能力。全国其他城市也呈现类似的趋势。但还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科学预测和规划。(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系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政策评估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