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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对失地农民,我们牵肠挂肚

发布时间:2006-03-05  来源:hyzx
  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李佳鹏 王勉 李舒)“城里一条烟,失地农民吃一年。”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河池市市长杨才寿接受记者采访时,用这样一句话概括了失地农民所处的生活状态。“对于失地农民,我们是既牵肠挂肚,又提心吊胆。”   “心结”来自土地问题   杨才寿代表这种既矛盾又复杂的心绪绝非空穴来风,有着同样“心结”的代表委员并不在少数,造成他们“心结”的共同原因就是土地问题。有数据表明,目前因征地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已占全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   1984年建设岩滩电站,有近6万移民。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北景乡失地农民韦巴峰,家里没有一分土地,全家人每人每月靠31.85元的补助生活,买米都不够。他说,想养猪,因没有土地种玉米、红薯,没办法养。想出去打工,又没有技术,加上年龄关系,挣不到钱。平时,只能出去打点零工,每月补贴百把元。生病时,小病拖大病挨。小孩上学前几年经常欠学费,不然只有辍学。   四川省盐边县二滩库区移民黄子力在移民安置中“农转非”,因没有工作,“现想回去当农民都难,真正成了‘三无’人员”。像黄子力这样处境的人还不在少数。   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政协副主席贺大经说,20世纪90年代初,北京、上海等地都曾经采取许多措施安置被征地的劳动力。刚开始时,效果不错,但没过几年,企业大量裁员,工人下岗分流,由于失地农民自身产业劳动技能较低,首先受到冲击。后来各个地方也曾经采取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的办法,但这个办法只能解决一时的“失业”问题。   失地农民陷入窘境的原因   是什么原因造成失地农民陷入如此的生活窘境呢?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在其提交的议案中明确指出,由于土地管理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致使失地农民的生活从很大程度上说并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   周洪宇分析认为原因有三点。   首先,征地程序没有合法化。目前,一些地方往往只强调农民必须服从国家利益,而忽视了农民对征地的知情权和依法获得补偿安置权利的问题。征地审批、公告程序被架空,有的“边斩边奏”,有的“先斩后奏”,甚至有的“斩了也不奏”。   其次,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生活保障问题很难得到落实。安置失地农民的补偿金很少能切实落到失地农民的手里。征地补偿费往往采取层层下拨的方式,所以征地补偿费被拖欠、截留、挪用的现象在各个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周洪宇举例说,安徽省农调队抽样调查56个乡镇征占用土地情况,涉及29835户,至检查结束时还有2841户没有得到补偿。   再次,补偿费用偏低。从西部地区一些城市的情况看,根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最高标准为1.8万元/人(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仅相当于2002年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而按目前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只能维持7年左右的生活。   程序未落实,信息透明度不高   对此,贺大经委员表示赞同。他说,一方面,征地听证程序并未落实。据我们调查在一个县仅有十分之一的征地履行了征地听证程序,主要原因就是当地政府一心求快,觉得履行程序麻烦,而这带来的最终结果是“图快反而慢了,怕麻烦反而带来更大的麻烦!”另一方面,征地信息公开程度和透明度不高。农民了解征地信息的主要渠道仍是征地公告、征地动员会等,所获信息非常有限。同时,村级自治组织并没有发挥在征地事务上民主管理的作用,征地补偿款的管理和使用不透明、不公开和缺乏监督问题也很突出,村委会、村干部截留、侵占征地补偿款现象时有发生。周洪宇代表:建议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   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在其提交的议案中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在广泛调研和借鉴国外做法经验的基础上,尽快起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争取尽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周洪宇代表建议《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至少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第一,完善征地制度,保证失地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实现征地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解决征地后失地农民基本生活问题。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的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对纯农户来说,失去土地便意味着生活保障的丧失。   第三,提高补偿安置标准,确保足额兑现,明确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管理。国家应统一制定同一区域内的征地综合补偿安置标准,妥善解决征地工作过程中出现各种补偿不均的问题。还应建立监督机制,实行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加强对征地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将补偿资金标准额度和每户农民资金到位等情况公示,严禁挪作它用。应确保征地后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第四,引导就业,进行就业培训,扶持创业,给失地农民以城市居民待遇。就业是失地农民最好的社会保障,建议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对其进行就业培训,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和提供机会,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就业问题,并对其就业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记者王勉 李佳鹏 郭奔胜)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贺大经委员:“五管齐下”加快征地制度改革   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政协副主席贺大经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五管齐下对现行土地征地制度进行改革完善。   认真执行征地听证程序,确保农民的意愿得以充分地表达。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完善各省市的征地听证程序,切实履行征地程序中的告知义务,积极引导土地权利人和农村集体组织积极参与征地听证,从而将被征地人的意愿表达纳入合法有序的轨道,杜绝采取“征地先行、争议后决”的做法,没有执行征地听证程序的坚决停止征地。   扩大征地信息发布渠道,加大征地前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完善政府征地政策的发布平台和传播渠道,保证让被征地农民及时、全面、正确地了解有关征地的政策法规,增强政策法规的透明度,确保政府依法征地。   强化村务公开,落实村民自治,确保征地过程的民主参与。村级自治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将征地事务纳入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建立公示制度,依法民主管理征地补偿款等征地事务,真正让被征地农民行使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   制定《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评估办法》,实现公平的补偿。根据上海等地的经验,应尽快制定《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评估办法》,建立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拆迁房屋的中介评估机制,城乡一体的价格评估和利益保护机制,保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一个公平合理的标准,从而有效防范征地纠纷。   完善征地纠纷的调处机制,及时解决征地纠纷。政府是征地的决策者和行为人,自然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所以必须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和司法监督的作用,探索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稳步推进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改革。   (记者李佳鹏 王勉 丛峰)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杨绍军代表:通过制度解决农村“养老之忧”   随着农村老龄人口比重越来越大,农村养老问题也日显突出。前来北京出席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杨绍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要通过制度来解决农村的“养老之忧”。   来北京前,杨绍军代表到湖南省常德市丹洲乡作了调查。   他告诉记者,在这个乡的贫困户中,有75岁以上老人的家庭占了三分之二。这些老人都患有程度不同的老年病,医疗费成为这些家庭的沉重负担。在这些老人中,患有重病的占70%,都在特困户家中。由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了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一部分家庭的已婚子女已经开始奉养双方的几代老人,“养儿防老”的传统难以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还比较窄,大多数农村人口没有养老保险。   为此,杨绍军代表建议,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尚待进一步建立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多方筹措资金,先期解决农村高龄老人的保障问题;同时,要加快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多手段、多途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   (记者徐京跃)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民会吃亏吗   部分代表委员激烈交锋以寻求更具“含金量”的新方法   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王勉 李佳鹏 张淼淼)一次看似寻常的事件,却在两会代表委员间、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广东省准备尝试用“农民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方式建设韶赣(韶关至江西赣州)高速公路。   事件之所以影响这么大,意义在于,在失地农民问题成为各种矛盾交织焦点的今天,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对解决失地农民问题进行了有效尝试。“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做法“含金量”到底有多高?能否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问题?这种做法能走多远……出席两会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点交锋相当激烈。   确保了失地农民长期受益   正方: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方式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是完全可行的。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河池市市长杨才寿说,实践证明那些采用“一次性补偿方式”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工程,刚开始时,业主、移民皆大欢喜。孰不知,危机四伏。几年后,问题一下子暴露出来。比如,作为失地农民中的特殊群体水库移民就是这样。我国很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尤其是一些老库区,就是采取“一锤子买卖”,一亩地给农民补偿多少钱,搬迁后别的事情就很少管了。很多移民刚开始时高兴,揣上钱天天吃好的,喝香的,买摩托车到处晃悠,甚至有的拿钱去打牌赌博。几年下来,正事没干,钱也花光了,技术也没学,种地没土地,工作又没有,生活一下子陷入困境。在生计受到威胁的这个时候,他们将会无所顾忌,不管三七二十一,采取种种手段,包括一些过激的行为,为所谓的“权利”而奔波。其实,在这个过程中,除部分人有违法行为外,很多人是正当的利益诉求。而这个时候,由于受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投资体制、土地制度及签订的合同等约束,政府很难再“洗牌”重来,导致现在这样“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百色市凌云县委书记韦瑞灵说,“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就是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失去土地的农民长期受益。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只要这项工程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他们将不再为“填不饱肚子”而发愁。生计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再一步步来。同时,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将失地农民和入股的工程“捆绑”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与荣共荣,与损俱损,进而更好地做到和谐发展。   保证生活稳定不能离开土地   反方:对建设周期长、投资大的工程,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办法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实际上缺乏可操作性,不利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委副书记蒋巨峰表示,这样做一是近期移民的生产生活无法解决。如果被征地农民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就会失去征地补偿费用,就没有政府的安置措施。这样在移民搬迁至工程产生效益的几年时间里,移民失去土地、失去基本生产资料,仅靠自身力量不可能解决基本的生产生活问题。二是移民的长远生计难以保证。比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电站投资巨大,每位移民“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不高。入股取得的分红十分有限,难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三是农民承担的经营风险过大。因电站建设的一大部分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电站投产后,产生的效益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入股农民很难拿到入股分红。同时,一旦工程有什么问题,所有入股农民都会受到致命影响。四是一旦土地被作价入股,这些移民就会变成靠吃红利的失地农民。实践证明,要保证农村移民长期生活稳定,还是不能离开土地,因为土地是农民的根。   措施完善才能让农民规避风险   中立方:将就业、低保等措施与“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打包实施。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贺州市市长陈利丹说,“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办法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是可行的,但同时是有前提的。一是要设置一个“保底线”。意思就是说,不管工程产生没产生效益?效益如何?从农民失去土地的那一天起,业主就要补偿,补偿的数额不能低于“保底线”,上不封顶。这在一定程度上让失地农民规避了上述风险。二是业主要尽可能通过自己的项目,安置解决移民就业,从而不仅解决了这些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还解决了其发展问题。三是对那些不能产生长期效益的项目,比如房地产项目等,农民千万不能用土地入股的方式。因为,这样的项目一次卖完就完了。   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政协副主席贺大经说,“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方式是一种可以探索的方式,就四川省成都市而言取得了一些成功的范例,但在整个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作价作多少?采用什么样的方式作价?如何保证权益等问题仍待细化。“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方式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案,但政府、业主要做好引导工作,不能让这些农民变成新的“吃地租”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