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动物福利保护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6-03-04 来源:hyzx
案 由:
所谓“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在汉语词典上的意思是“健康和舒适的生活状态”,而本建议这里所说的“动物福利”是指动物作为一种生命存在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动物有五大福利:生理福利,即不受饥渴;环境福利,即有适当的居住空间;卫生福利,即免受伤病的威胁;行为福利,即保证动物表达天性的自由;心理福利,即减少动物的恐惧和焦虑感。就动物与人类的关系而言,动物福利主要取决于人对动物的态度,即人应该善待动物,人道地利用和处置动物。动物福利问题是随着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而出现的,并且会随着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而得到普及,成为人类共同的行为规范。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动物福利这一概念的国家。1822年,英国通过了马丁所提出的禁止虐待动物的“马丁法令”,从此世界上产生了第一部反虐待动物法。近200年来,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制定了法律来保障动物的基本福利,禁止虐待和伤害动物。例如,德国已经通过保障动物作为生命存在的权利的宪法决议,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动物权利写进宪法的国家。同样,在亚洲地区一些国家,也制定了一些动物福利的相关法律,有的是以一部综合法律的形式,有的则表现为一系列法律,例如包括禁止虐待动物法案、保护动物法案和各种行业相关法规条例等。在新加坡、泰国、日本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都纷纷在20世纪完成了动物福利方面的立法。国际上还通过了保护动物的国际公约,如1976年的《保护农畜欧洲公约》、1979年的《保护屠宰用动物欧洲公约》等。相比之下,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还比较滞后。
近年来,虽然我国增强了保护动物福利的意识,并且在政策条例方面有所进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动物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在动物福利保护方面的立法空白亟待解决。
迄今为止,我国所制定的关于动物福利保护的规定很少,仅仅在下列法规中有所体现。200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公园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在公园中惊吓、殴打、伤害动物要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前于198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正在修改,部分条款将体现动物福利的理念。另外,《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也在修改当中,会增加动物福利方面的内容。日前传出,即将在今年颁布实施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将增加“动物福利”的章节。而在《畜牧法》总则中增加了“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改善畜禽繁育、饲养、运输的条件和环境”一条,使“动物福利”相关精神在畜牧法总则中得到体现,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改善畜禽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畜禽福利待遇,保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另外,我国在动物福利立法方面存在其它问题。例如,对于动物的保护范围过于狭窄——目前仅限于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对于非野生动物,如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表演动物、展览动物、竞技动物都没有相关法律进行保护;相关立法的体系十分松散,现行的有关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寥寥可数,除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检疫法》等几部单行法外,其他只能在《森林法》、《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一些零散条文中可见,并没有一部综合性的专门法律进行保护;已有的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差,司法和行政部门难以落实到位;虐杀普通动物所受处罚轻微,甚至没有,法律只对虐杀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很显然,对于残害动物的行为法律制裁严重不够。这些问题都是阻碍我国保护动物福利向前发展的障碍。
但是,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虐待动物的现象却日益严重,并且已经触动了国人的神经。在屠杀生猪,牛,以及鸡等食用动物时,采用的“注水”的方式使其残忍死亡。四川成都生猪屠宰监察大队2004年向商务部提交“对动物实施人道主义饲养和屠宰的提案”,要求通过国家立法来保障肉源动物的基本尊严和无痛死亡的权利。该队队长肖正良说“四川每年出栏生猪达6000万头,这些猪大部分是在惨不忍睹的状况下被活活屠杀的。”“肉源动物的悲惨状况已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在我国广东等地,至今还有活吃动物的陋习,像活吃猴脑等,惨不忍闻。社会上也发生了许多人们虐待动物的事件,无一不向我们在保护动物方面敲响警钟。2002年3月,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连续两次用火碱和硫酸烧伤北京动物园里的5只熊,其中两只熊的伤势特别严重。2005年12月复旦大学研究生张亮亮虐杀三十只小猫的事件,引起社会各界一片哗然。2006年新年刚过,有媒体向社会披露,在上海、广州等地大批的流浪猫被抓被杀制成“羊肉串”、流浪猫被溺死剥皮的悲惨事件。而目前发生的世界范围内的传播性的疾病,如疯牛病、SARS,还有最近爆发的禽流感,都证明了人和动物之间唇齿相依的关系。如果动物的生存状况恶劣,也必然会伤害到人类。因此我国应该加大对动物福利保护的力度,这不仅是顺应国际发展,更重要的是顺应了人类社会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要求,对我国建立和谐社会以及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面对社会上的大量虐待动物的法律空白,目前加快制定《动物福利保护法》已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其一,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应该与动物和谐共处,否则就会不断发生SRAS一类环境以及动物报复人类的事件,给人类带来灾难。近年来,保护动物福利的争论已愈演愈烈:疯牛病、SARS,还有最近爆发的禽流感,都证明了人和动物之间唇齿相依的关系。如果动物的生存状况恶劣,也必然会伤害到人类。因此我们应该行动起来,携手保护动物福利,减少灾难发生,共同保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其二,爱护动物就是爱护我们自己。动物权与人权是不矛盾的,是完全应该也可以统一起来的。只有保护人类所需要的生活来源和环境,才可以使人类得到满足,才可以使人类得以持续发展。由于现代社会对养殖业进行了集约化的大规模饲养,动物生存空间难以保证。人类给动物吃饲料添加剂或者激素来在短时间内刺激其生长,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动物生长在这种恶劣情况下,其免疫系统是软弱的、不健全的。动物一旦被外界病毒感染,就很可能形成对人体健康构成致命威胁的病毒,最终伤害的将会是人类自身。
其三,虐待动物是一种暴力行为,违背人类道德。我们应该用法律来唤回人类的良知,共同善待人类的朋友。德国大哲学家叔本华认为,残忍是我们最应该努力在社会中去除的一个东西,它有害于我们的社会,有害于我们的人群。因此我们提倡爱护动物,是要提倡善良和同情,使人类与动物和谐共处,使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也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所追求的基本内容与奋斗目标之一。
其四,为了减少发达国家对我国的非关税壁垒【含动物福利壁垒】,改善经济环境,促进经济的长久发展。目前,欧盟及美国等国都有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中也有明确的动物福利条款。如果肉用动物在饲养、运输、屠宰过程中不按动物福利的标准执行,检验指标就会出问题,进而影响肉食品的出口。最近几年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动物福利保护条款对我国出口的动物及动物制品采取非关税壁垒的行为就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动物福利保护,减少不必要的贸易损失,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为此特
建 议:
1.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动物福利保护法》纳入“十一五”立法规划。
2.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国家农业部及相关部门尽快起草《动物福利保护法》草案,并力争在近几年予以审议通过。
3.国家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在起草《动物福利保护法》草案的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动物福利保护法》草案的意见,要充分听取公众对动物福利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4.国家有关部门当前要加大对动物福利保护的宣传,加深社会各界对动物福利保护的认识,使立法的过程,也成为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其动物福利保护意识的过程。
5.在法律保护对象上,建议对《动物福利保护法》予以准确的定位。动物法律保护体系应将动物福利保护范围扩大到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野生动物、宠物动物、表演动物、展览动物、竞技动物的福利保护,动物运输与动物屠宰的福利保护,动物救助与动物医疗福利保护等领域。并且不应仅仅保护珍贵稀有的动物,应该将保护的范围扩大至普通动物。
6.《动物福利保护法》的立法框架,建议大体上由总则、动物所拥有的基本福利、虐待动物行为、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部分构成。
建 议 人:周洪宇,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代表助理:龚可澜,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