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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停考追缴学费:高招还是损招?

发布时间:2006-01-15  来源:hyzx
新闻   海南师大近千名学生因欠款被限制期末考   1月12日是海南师范大学进入期末考试的第三天,校园里像往常一样平静,但学生处出入不断的学生显示着很多人仍在忙碌一件大事:催缴学费。   海师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的模糊数字是:学校截至目前已收回学生欠费近500万元,近千名学生不能参加这学期期末考试,他们将在缴清学费后进行补考。   据了解,海师收回的学生欠费不足全部欠费的1/4,海师学生欠费总额达2000多万元。海师一名毕业班班长说,该班欠费的有20多人,但真正缴不起学费的只有5人,有些学生拿学费打电脑游戏去了,还有的买电脑、手机、请朋友吃饭等等。(中国青年报) 声音   “欠费停考”的道德悖论   指责高校借考试(或者发放毕业证)的机会,和欠费学生过不去的声音,总能赢得一些网民的喝彩。在这个问题上,有人喜欢拿医院和高校比较。理由是,医院拒绝医治没钱住院的病危患者,要受到舆论的谴责,政府部门的批评。于是有人得出结论说,高校也是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不该逼着学生先交学费后考试。   如果这个推理站得住脚,不要说出台“欠费停考”政策的高校要承受道德谴责,恐怕今后全国的高校都面临着取消学费的危险。高校不是医院,欠费学生也不是生命垂危看不起病的患者,二者不具有现实可比性。医院承担着救死扶伤的道义责任,古今中外莫不如此。而学校呢,则没有这个道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现在人们已经接受了这样一个观念:学习知识是有偿的投资,国家实行义务教育,也只是负责初中以前的九年学习,之后的学习就得自费了。所以,学生掏钱上大学,高校没有什么“原罪”需要请求哪个人饶恕的。何况政府为解决贫困生读书问题,安排了助学贷款,欠费停考,不存在道德悖论,有的只是契约关系。(新华网)   取消考试权是最大的恶意   笔者认为,不管事后校方如何推脱责任,说是迫不得已的无奈之举,但是从此事中透视出校方对学生权利的一种漠视。试想一下,即便真的是恶意欠费,给校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取消考试权相比,哪一个更重要呢?就像法院的强制执行一样,是不是一切手段都穷尽了,才出些损招?   “恶意欠费”只是校方的一家之言。所谓恶意,应该是有能力支付或通过努力可以支付而没有支付者。而恶意欠缴学费只是个别学生的做法,恶意欠缴应准确界定,不应只局限于校方单独的调查上。   此事从一个侧面还反映出某些学校的“懒教”行为。“限考制裁”被当作一种方法对待大学生中存在的诚信缺失问题,与不给学生注册和毕业证、毕业生个人资料不上网等一样都是“损招”,如果教育者深入调查欠费原因,再分别不同情况对症下药可能效果会好一些。(法制晚报)   别把贫困当过错来惩罚   如果一个大学生,不是因为他触犯了法律,不是因为他做了不道德的事,也不是因为他成绩糟糕,而仅仅是因为他穷,就受到各种各样的歧视和惩罚,这会在他成长的心灵中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但愿他不会从中得出这样的结论:遵守法律是没有意义的,道德高尚是没有意义的,成绩优良是没有意义的,只有有钱才是有意义的。对以后的人生,他又会作出怎样的选择呢?   据权威部门调查显示,我国目前全日制高校学生约1350万人,贫困学生270多万人。虽然“贫穷不是罪恶”,但当贫穷成为一个人遭受歧视和羞辱的理由时,就有可能制造罪恶。大学在颁布上述规定的时候,显然没想过这其中的逻辑关系。学校方面也许有充分理由:我们这是为了打击恶意欠费,但这应该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将少数真正的恶意欠费者甄别出来。大学难道没有比收费更崇高的使命了吗?   一个贫困大学生最需要的是帮助,而不是惩罚——希望有些大学能早日明白这样的道理。(羊城晚报)   以停考追缴学费是个“败招”   虽然笔者也认为,恶意欠交学费是一个不好、甚至于可说是个违法的民事行为,可笔者同样也觉得,学校以暂停学生期末考试的办法来追缴学费,也是一个缺乏大学教育应有善意精神,违背大学教育宗旨的“以恶治恶”的败招。   因为,从大学教育的目的看,上述追缴学费的方法,虽然可能会在具体的追缴效果上有一定的效应,可与此同时,这个追缴方法也会对学生形成这样的心理指向:即当你损害我的权利时,我也可侵犯你的另一权利,用以恶制恶的方法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而这恰恰是一种在大学不应有,同时也是违背大学教育根本精神的悖论。   还有以法律的眼光看,欠交、特别是恶意欠交学费肯定是一种违反民事法律的行为,同样也是缺乏公民起码信用的表现。(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