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嘉力:新闻媒体成为百姓的“青天”?
发布时间:2005-12-12 来源:hyzx
如今很多事情都是经媒体曝光以后才得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从而得以解决的。特别是电视台、报纸,由于其监督的迅速及受众覆盖面广,更是功不可没。似乎,新闻媒体已经成为百姓申诉不满、呼吁帮助的“青天”。大到住院67天、医疗费550万元以及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大量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引发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小到湖南桂阳六中克扣学生百万元伙食费,学生只得以豆渣皮下饭,无不是借助于新闻媒体曝光,然后才引起重视,然后才逐步得到解决和处理的。
以上事件,有些是突发事件,有些则是群众早有怨言、或者当事人早有不满,肯定已经“按照正当渠道”进行了若干次的反映和申诉,无果,这才转向新闻媒体求援的。我们不是有各级信访部门吗?不是有各级监察部门吗?是他们不称职还是群众的反映和申诉没找对“衙门”?定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新闻媒体是社会公器,当然也负有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的责任。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的任务,最主要的还是应该由各级信访部门和监察部门来承担才对吧?
现在群众中有个误解,认为凡是出了问题必须把事情“搞大”才能引起重视,才能得到解决。而把事情“搞大”的最安全、最合法、最迅速的办法,莫过于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了。但也不好全怪群众的“误解”,有时候,有些官员就是这么干的。他们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基层反映的问题哪怕是急如星火,到了他们那里也被三推四阻变成踢来踢去的“皮球”。久而久之,群众就“总结”出了经验,事情不“搞大”,根本就没指望。以至于有些群众遇事不是“按照正当渠道”进行反映和申诉,而是千方百计想“搞大”或者直接“捅到上面去”,既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秩序,也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申诉成本。在这种非正常的情况下,新闻媒体起到了辅助作用,成了百姓依赖的“青天”,也算是聊胜于无,但毕竟不是长远之计吧?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不能满足于解决了就万事大吉。群众上访,必有原因。上访群众的问题为什么得不到解决?有些曾经上访了几十次、上访时间长达几年也没有解决的问题,最后或是新闻媒体曝光、或是人大代表出面、或是“政治局常委亲自批示”,这才得以解决了。事情绝不应该到此为止。有必要查一下群众的上访记录,每一次都是由什么人接待的,他们对群众是怎么回答的,他们自己做了些什么工作?结果是怎样的?全都要一一核实清楚。万事从源头抓起,从每一步、每一次的群众反映着手,接待者责任心强的、关心民间疾苦的,给予表彰;推诿扯皮、没心没肺的,由各地方政府每年编印一本《麻木官员名录》,将其尊姓大名、所司何职、所犯官僚主义或腐败或霸道的行径开列清楚,让其“留芳千古、传之后世”。看看谁还敢如此藐视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