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50名大学生被勒令退学 委托律师告学校
发布时间:2005-10-21 来源:hyzx
国际在线消息:近日,12名在校大学生正式委托律师,就“勒令退学”事件,状告其所在高校西华大学。此前的9月19日,西华大学对该校50名大学生作出了“勒令退学”的决定,原因是这50名大学生在上学期数学期末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或找人代考、或帮人代考。
“勒令退学”事件发生后,被处理的50名学生中部分学生已经办理了离校手续,部分学生依然留校观望,上述12名学生则认为学校在此事件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准备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补考考了100分露馅原来是请枪手代考
2005年6月底,西华大学各年级数学考试完毕以后,一半以上的学生成绩都没有及格。7月25日、26日,学校对这些不及格的学生进行了补考。
令学校感到意外的是,许多补考的学生的考分高得惊人。有一名叫赵厚飞的补考生平时的数学成绩比较差,但此次补考居然考了100分。
于是,赵厚飞被“请”到了学校教务处,面对这份与自己学习成绩相差悬殊的考卷,赵厚飞终于承认,为了这次补考能及格,他在考试的前一夜,与同班好友王史文商议,让他为自己代考。哪知王为他考了100分。
赵厚飞找人代考的事件暴露之后,学校教务处用同样的办法,对考分70分以上的补考生进行一一盘问,其中有50名学生都承认自己是请人代考或者帮人考试。
新学期开学以后,这50名学生同时收到西华大学勒令退学的通知。
“剥夺学生受教育权利”
家长认为“违宪”
家长戴小平认为,《宪法》赋予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仅因一个小错误,学校就剥夺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是一种“违宪”的做法。从另一个角度思考,一个学校的数学科目有一半以上的学生没有及格,这也说明该校的教学质量存在严重的问题,学校应该从客观方面查找原因,而不应该一味地责怪学生。
“学校没有这种处罚权”法学专家认为学校越权
有关法学专家认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所涉及的已不仅仅是受教育者与学校的内部关系中形成的权利,而是已经涉及到剥夺公民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受教育权,已经超过了处分的性质所决定的应有限度,理应属于行政处罚。而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这种在《行政处罚法》中没有列明的行政处罚种类,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并没有这种处罚规定,更没有将这种“处罚”权明确授权给学校。因此,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学校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是一种越权行为。学校是没有这种权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