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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武汉市首次认定四类教学事故

发布时间:2005-08-25  来源:hyzx
武汉市首次认定四类教学事故 上课拖堂 手机响 布置大量机械作业等均属处理之列 从9月1日起,武汉市中小学教师上课拖堂2分钟、上课期间手机响、给学生布置大量机械重复和抄写的作业均将被认定为“教学事故”。 为规范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市教育局昨日印发武汉市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所引起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语言或行为。事故责任人只能是个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单位或集体代替。 根据不同环节,该《办法》将“教学事故”分教学组织事故、教学运行事故、教学考核事故及教学保障事故4大类,各类又分成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及重大教学事故。比如,教师拖堂超过10分钟视为重大教学组织事故;擅自代学生购买学习资料和用具视为较大教学运行事故;干扰考生填报志愿为重大教学考核事故;教室卫生状况差为一般教学保障事故。 按规定,视事故级别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事故责任人以通报批评、警告、停聘甚至解聘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