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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胜生:关于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打牢“法治湖北”根基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7-03来源:本站 浏览量:5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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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任务,强调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同时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这意味着,法治教育成为全民性教育、全程性教育、全方位教育。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2016年6月,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对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原则要求和实施路径做出了具体安排。湖北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问题,在 “法治湖北”建设目标中也明确要求开展“源头普法工程”,将法治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

    一、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必要性

    1.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证的基本方略,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需要。建设法治社会,就是要人人懂法、守法、用法,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培养自觉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党的十八大把全民守法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民守法进一步表述为:“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并明确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制知识课程”。

    2. 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是培养合格公民的需要。当前,由于中小学生法治教育缺失,青少年法治意识淡薄,犯罪日趋低龄化,有的令人触目惊心。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青少年群体中有1.38亿人为义务教育在校生。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0年全国审理青少年犯罪28.80万人,2011年28.24人,2013年26.54万人。就湖北而言,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峰年龄明显提前, 14-15岁年龄段实施犯罪的上升了14%,16-17岁年龄段实施犯罪的下降了14%。很显然,中小学校应该成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的主阵地。只有将法治教育课程化、系统化、连续化,才能让学生从小就养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价值观,促使他们向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的方向成长。

    3. 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是建设“法治湖北”的需要。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必备要素,中小学生是未来和谐社会的主人。一方面,我省青少年人口(0~24岁)占全省总人口的29%,中小学年龄段(7~19岁)的青少年占全省总人口的16%,占全体青少年的31%。他们的守法状况,直接关系全民守法程度的高低,影响法治社会建设的成效。另一方面,青少年是法治社会建设的生力军,他们是否具有合格公民应具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是法治社会能否建成的关键。未来一代人的法治教育基础打好了,可以向上影响家庭的父母,向下影响他们后代。因此,在我省中小学开设法治教育课程,集中、连续、系统地对中小学生实施法治教育,是建设“法治湖北”的必由之途。

    4.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是传承社会良好风俗的需要。良好社会风气往往靠人们所遵从的“公序良俗”来维系。当前,许多未成年人无视社会公序良俗,甚至有着颠覆公序良俗的倾向,不少中小学生自私、脆弱、偏激,不服任何人的管束。最近,武汉黄陂小学生侮辱谩骂老师两分多钟的视频在网上疯传,不禁令人对他们的未来十分担忧。对中小学生开展法治教育,有利于培养他们的核心价值观,传承良好的社会道德和风气。

    二、我省中小学法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中小学法治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治教育力度不够。总体上看,我省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体现“三全”教育(全民性教育、全程性教育、全方位教育)特色的工作还存在明显不足。长期以来,义务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只是结合一些节庆及纪念日来开展活动。如“3.15”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校园内的常规法治教育活动一般会利用中小学晨会活动、国旗下的讲话、主题班(队、团)会等来加以落实,包括聘请校外法制辅导员和法制副校长定期来校讲座。

    2.中小学法治教育课时偏少,未配备法治教育专任教师。我省中小学法治教育缺乏系统性,大多数中小学法治教育的课程设置、活动安排没有连续性,课程开设得如何、学生学习得如何也没有评价,处于一种自发状态。2016年6月,司法部、教育部等联合颁发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国家课程近期在中小学德育教材中对法治教育内容有所调增,但只有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二年级有一个法治教育专册,课制没有连续性,内容没有系统性,而且按照教材逐年推进使用原则,小学生、初中生分别要到2021年和2018年才会使用。目前,中小学几乎都没有配备法律专任教师,法治教育课时无法保证。

    3.地方性法治教育的教材应用不足。目前,九年义务段的法治教育是列入思想品德教育体系之中的。我省审定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中,虽然已有中小学法治教育教材一套(鄂教版《中小学法治教育》),但限于学校课时不够、应试教育和教材教辅市场化等因素的影响,这套教材的使用率不高,没起到应有的教育效果。

    三、加强我省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具体建议

    1.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的认识,加强法治教育力度。法治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是落实党和国家明确提出的“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但在我省的中小学教育实践中,“说起来重要, 干起来次要, 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十分普遍,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由于教育经费的不足,法治教育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和落实。为此,建议我省教育部门明确法治教育在中小学教育体系中的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的地位,明确要求中小学校开设必要的法治教育课程。

    2.保障中小学法治教育课时,配备法治教育的专任教师。一般来讲,从小学三年级到初中三年级是进行法治教育的黄金期,但调研发现,绝大多数中小学校由于需要承受来自家长对升学率期望的压力,并没有正儿八经开设法治教育课程,没有安排法治教育的课时,法治教育只是在思想品德课上穿插讲讲,随意性很大,规范性不够。为此,建议我省教育部门明确要求各地学校从小学三年级到六年级,从初中一年级到三年级,从地方课程课时中调剂部分课时开设法治教育课程。此外,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明确要求:“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中小学要配备1至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多校联合聘用法治教育课专任教师”。为此,建议我省教育部门要求和督促全省中小学校加以贯彻落实。

    3.提供中小学生法治教育免费教材。《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鼓励各地将法治教育教材、读本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积极创造条件向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的学校,免费提供优质法治教育资源”。法治教育进课堂,首先要有教材、读本,即教科书。据调研,我省已有《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地方性教材,可以满足中小学生法治教育课程的需求。为了减轻农村中小学生的负担,可将此套教材纳入省本级免费教科书发放科目,实现中小学生法治教育的常态化、连续性。据省教育厅统计,2014年我省小学、普通初中分别招生59.75万人和45.43万人,义务段在校学生共计458.75万人,平均每年级约51万人。以我省现有地方性教材《中小学法治教育》为例,该教材按小学中年段、小学高年段、初中第一册、初中第二册编写,共计4册,每册以5元计,小学、初中各2各年级开设法治教育课程,则每年的教材需求约204万册,如果所有中小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每年费用约1020万元,如果只对农村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则每年只需500万元。这点费用对我省来说,构不成任何的财政压力。以区区500-1000万的费用,打牢“法治湖北”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根基,可谓利在当代,功在千秋!为此,建议省财政部门将法治教育教材免费发放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