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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代表:关于强化污染防治措施,综合治理雾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3-02来源:本站 浏览量: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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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污染防治措施,综合治理雾霾的建议

  一、案由:

  我国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及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加剧,能源消耗迅速增加,大气环境面临的形势尤其严峻,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大气污染日益严重,已成为世界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016年雾霾污染平均值虽然较2015年有所减少,但我们无法从平均值的减少中感受到空气质量的改善。从2016年10月份开始一直到2017年2月份,雾霾的阴云一直我国大部分地区时隐时现,其中京津冀、长三角、成渝、中原地区的污染情况尤为严重,空气污染成为我国国民生活中的不可承受之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让雾霾治理更加有效,特别是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空气质量的改善已是当务之急。

  二、案据:

  一、雾霾难散,类型原因不同,治理体系亟待完善

  从污染源上看,我国北方雾霾主要是源于冬季燃煤采暖和生物质燃烧排放,同时叠加本地工业生产和机动车排放造成了区域性大范围污染,而南方雾霾中有部分原因是受到了北方气流影响,造成了污染团持续不断向南持续传输,同时本地的工业污染和机动车排放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加上南方长时间的“静稳气候”和“逆温辐射”,更加不利于大气污染的快速扩散。

  从气候上看,雾霾的形成、发展、维持、消散过程与气象条件密不可分,主要包括风场、水汽、大气温度、降水等。雾霾持续的原因包括空气中悬浮微粒的增加、降水日数的减少、平均风速的减小、相对湿度大。特别是近年来的温室效应,给雾霾持续盘桓提供了有利的气象条件。

  从地区结构看,雾霾严重的主要是经济发达地区和重化工业突出地区,如京津冀等地,经过这些年的快速发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燃煤、机动车等排放的污染物翻了四五番。随着污染物排放量上升,成霾的气象门槛逐年降低。气象条件稍微差一点,就发生雾霾,再差一点,就发生重雾霾污染。雾霾之害表面看是一种环境生态现象,实质与经济社会的严重失衡高度相关,尤其与人口及人类活动在空间上的严重失衡高度相关。

  从雾霾治理应对机制上看,由于针对这种重度污染地方政府普遍存在重污染天气预测能力不足、响应级别偏低;应急预案不够完善,对重点大气污染排污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没有强制性或约束性要求,应急响应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企业排放问题仍旧突出,有些中小城市至今没有安装脱硫脱硝设备,面源污染管控不到位。

  综上所述,雾霾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污染排放量大,加之不利气象条件推波助澜。可以预计,在目前污染物排放还没有降到位的情况下,雾霾天数减幅不会太过明显。这些年来,我国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方面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取得明显成效,但总体来看,高投入、高排放、高污染的生产模式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而在污染治理环节,由于控制污染气体排放关系到地方工业生产和社会就业,加上地方环保监控覆盖面和环保力度存在差异,某些地区雾霾治理体系缺失和失效并存。因此雾霾的治理需要从中央到地方都建立一个上下联动的完备体系,既要依靠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也须构建治污的严密体系和有效机制,两者相辅相成。从发达国家成熟经验和我国地区治理典型来看,在产业和能源结构优化之前,完善治理体系是当前有效治理雾霾的最有效手段。

  (二)、雾霾频发,治理不能“一味靠天”

  根据中国气象局发布的《2016年中国气候公报》显示,尽管2016年雾和霾过程总次数少于2015年,但也先后出现了8次大范围、持续性中到重度霾天气过程。其中有数次的雾霾天气短暂消失,靠的是老天爷的“救场”,大风、雨水为笼罩使雾霾下的芸芸众生摘下口罩,但这注定无法成为解决雾霾问题的长久之计,气候带来的“清洗模式”或许可以让我们获得短暂的喘息,但要彻底摆脱雾霾噩梦绝不能一味“等风来”。我国治理雾霾较好地区的经验表明,构建严密细致的治理体系,污染排放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雾霾天气是可以大大减少乃至消除的。例如,近年来的兰州治霾经验就有力地佐证了这一点。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上,兰州市荣获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组织、中国低碳联盟、美国环保协会和中国低碳减排专委会联合颁发的“今日变革进步奖”。大会期间,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的做法、建设低碳城市的美好愿景,得到与会专家、代表的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作为以重化工业为主的城市,兰州与北方多数地区一样存在大量污染源,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并不有利于污染物排放,但兰州市不断完善治理体系,建立网格化治理方式,踏踏实实落实治理责任制,逐步解决了雾霾这个大问题。

  传统观念认为治理雾霾需要大投入、高技术,但兰州等地经验说明,建立有效的治理体系会事半功倍。同时,还应看到发达国家治理雾霾成功经验,加强环保宣传,启发社会公众环保意识,自主采取绿色出行和低碳生活方式,是有效提升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雾霾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需要系统化、体系化、常态化的长期努力加以解决。根治或基本消除雾霾天气需要一个过程,但这个过程不应该让老百姓等的太久,客观上需要立即加大行政手段力度,打造完善的治理体系,建立长远的环境保护制度。

  (三)、雾霾笼罩,实现“中国梦”需还一片蓝天于民

  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而近年来出现的雾霾已经影响到了“中国梦”的早日实现。雾霾笼罩,原本怡人的景色显得让人害怕;雾霾笼罩,散步都会成为一种痛苦的体验;雾霾笼罩,孩子失去了亲近自然的权利。这种种的景象显然与“中国梦”背道而驰,“中国梦”不仅仅只有物质的满足,还需要有清新的空气,洁净的水源。

  过去的几十年我们让国家日益富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国际尊重。但我们也应该正视到这些成就的取得其实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来的,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其中伟大的定义里面应该包含蓝天白云,应该包含青山绿水,应该让改善后的优越自然环境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有力的注脚。

  三、建议:

  1, 国家应建立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机制,统一部署,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问题。针对在大气污染治理推进上步调难以一致的情况,国务院应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机制,由国家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气象局、国务院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和全国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政府参与,下设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国家环境保护部,负责日常工作。对雾霾治理拿出周期性规划,提出国家年度治霾目标;对可能出现重污染、污染地区进行指导、督查,要求各地拿出治理大气污染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节能减排数据比例,制定详细的处罚制约措施,并定期评估治理效果,落实率低的部门和地方需由主官说明情况,定期改进措施。

  2,国家环境保护部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区域环境管理框架制度以打破地域界限来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年度治霾目标,分解具体工作任务。全面加大燃煤锅炉取缔力度,改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燃气供暖、电供暖;积极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加强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力度;提高行业排放标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严格依法对违规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整治;依托科技手段和网格化监管,加大排查、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力度;强化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管,严格管控重型柴油车及高频使用的出租车污染物排放,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完善雾霾污染治理信息公开制度,在环保部网站开设雾霾治理专栏,公开有关空气污染治理的各种法律法规、研究报告、监测结果、处罚决定及其他数据信息,以满足公众对于雾霾污染信息的需求。

  3,地方政府下大力气,出实招铁腕治污。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全面统筹,并进一步细化地方性法规。具体应呈现以国家立法为全局统筹,加快地方立法进程,依法治霾,依法治污,协同共进,让地方大气污染治理有法可用,有法可依。对城市工业污染强化“关、停、改、转”等措施,加大政府资金引导,对高排放企业进行深度治理;从“治、管、控”入手减煤量、控煤质,调整城市能源结构,继续扩大清洁能源使用范围;严格落实城市工地除尘措施,加大监督力度,要求企业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百分百落实到位;在区域内大力加强城市绿道建设、加大湖泊保护力度,拆迁阻挡城市风道的建筑,以获得更有利的除霾自然条件。

  4,将环境信用纳入整体社会信用评价,鼓励环保公益诉讼。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官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外公开环境违法信息名单,同时将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企业整体社会信用评价,作为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评价企业的基础。鼓励个人或民间组织提出环保公益诉讼,修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见面个人或民间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费,保障公民在环保领域的监督权。

  5,建立专门的环境公开听证会制度,鼓励个人和民间组织参与雾霾治理。建立严重环境问题公开听证会制度,通过公开听证会的形式,对雾霾治理过程中的重要议题,如成因问题、对健康影响问题、立法修改问题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社会共识;考虑到雾霾治理的全局性、复杂性,政府部门应鼓励个人和民间组织参与环保法律、技术标准的制定、重大项目的环境评估等雾霾治理活动,将公众满意度作为雾霾治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测评标准,强化雾霾治理的多元主体约束,增强环境决策的透明性和执行力度,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治雾霾的良好氛围 。